《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昨日在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提交四审。草案新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量控制制度,有限制发放牌照,同时对于更改电动自行车外形的加处300元罚款,而电动自行车醉驾的,处以500元罚款,可以暂扣电动自行车,暂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厦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善美表示,从全国大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情况来看,实行登记管理、挂牌上路是一个主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登记制度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对电动自行车的准入把好质量关、审核关,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通过车牌的制发和加挂,可以有效掌握厦门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数量,同时有利于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登记实行限量控制
电动自行车登记数量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现实情况看,有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之分,部分人群使用电动自行车属于一般代步性质,是弹性需求,完全可以用其他交通工具代替,限量控制可以限制对电动自行车的弹性需求,降低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
另一方面,限量控制作为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电动自行车的无目的增长,通过有效引导,最终通过公共交通的有效增长取代电动自行车。同时,限量控制与产品目录和登记挂牌有效融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将为电动自行车的依法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禁改装电动自行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
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禁止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违者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加处300元罚款。
此外,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改变技术参数,醉驾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也规定了高额罚款、暂扣车辆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醉驾的处以500元罚款,可以暂扣电动自行车,暂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