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既反映出驾驶人素质不高、遵章守法意识差的问题,也暴露出职能部门的管控漏失。如何管好电动车,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给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破冰之举亟待推出——
山西省目前究竟有多少辆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无从查起,但看看满街穿行的电动车,其数量肯定不是个小数字。随着电动车列入家电下乡范围,其保有量将会更大幅激增。
马路之“害”
“该管管这电动车了。”省城市民孟女士说,“有时你在人行道上走着,‘嗖’的一下一辆电动车就从你身边过去了,吓人一跳。”
开出租车开了10年的赵师傅说,他现在开车最害怕的就是在路上随便调头的电动车。
市民李先生曾致电,讲述了他遭遇的一件憋气事:“我在路边停车等人,一辆电动车不知怎么就冲过来了,把我的车刮了一大块。交警到后说依照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祸,按照保护弱者的原则,在责任认定上要“照顾”非机动车。那个骑电动车的说他没钱,没办法最后还是我自己掏钱修车。”
李先生抱怨道:“那辆电动自行车是踏板式的,速度很快体积很大,其实跟轻便摩托车没有多大区别。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它却算是非机动车,即便电动车横冲直撞、随意违章,一般来说也是机动车负担全责或是主要责任。难道机动车碰上电动车,只能自认倒霉吗?”
事故之“祸”
市民拥有电动车的数量剧增,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
谈起电动车的问题,事故民警感触颇多。仅去年上半年,太原市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共发生150起,造成7人死亡,179人受伤。电动车引发的伤亡事故已成为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角”。
那么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为何飙升呢?民警总结出三大原因:数量猛增、严重超标、不守规矩。而且,由于电动车的速度较快,其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案件也大幅上升。
事故多,争议也多。据了解,由于电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肇事逃逸屡屡发生,事故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而且,电动车没有购买强制保险,一旦发生相关交通事故,就会造成受害方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管理之“困”
“路这么堵,公交车又少,不骑电动车骑什么呀?我还想着再换一台电池容量更大、速度更快的呢,这样充一次电能跑两个来回。”每天骑电动车上班的王晓告诉记者。
一方面是市场需求,很多家庭进入了电动车换代的阶段,电池容量更大、速度更快的新车会入户;而农村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将会迅速迎来一个井喷的市场。而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车技术的“标准之争”尚无定论,各家还是按市场的需求来生产。这意味着,生产标准混乱的局面还将持续。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技术标准,电动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但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时速在40公里至50公里的很普遍,有的甚至更高。
电动车超标“花样多多”引发出的管理问题让有关部门颇为头疼。对于交警部门而言,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的属性不界定至少派生出以下管理问题,一是不能按机动车登记管理;二是对驾驶人无驾驶许可条件限制;三是路面执法缺位,造成规范行驶速度、划定行驶车道、采取强制措施,处罚违法行为等无管理依据。
在目前日常执法中,交警可以依据的标准只有一条,即残疾人机动轮椅、电动自行车等,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便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将电动车归入了非机动车,而严重“超标”的电动车又没有明确的界定,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只能依照非机动车违法通行的标准进行管理处罚,缺乏威慑力,这让电动车的管理处在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