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自行车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裁决如下:
1.若2010产品年中涉案产品的临时正常价被严重低估,或者未能核实,那么该产品年的所有临时正常价值将被重新计算确定。最终确定的正常价值将追溯至2009年9月1日后被海关豁免的所有涉案产品。这将有可能对该产品造成额外的反倾销税。
2.对于那些尚未确定正常价值,或者海关尚未明确分类的涉案产品,其正常价值按照出口价格的64%确定。
对于进口商来说,若为其供货的出口商未提供全面准确的调查问卷答复,其2011年正常价值将按照可获得有利事实最终确定,这可能根据出口价格64%的最高反倾销税,对2010年9月1日后进口的自行车的正常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因此,出口商应该认识到提交全面准确的调查问卷答复的重要性。
1992年5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20000.12、87120000.20、87120000.30、87120000.40、87120000.50、87120000.90。1992年12月1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征收12%~46%的反倾销税,对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13%的反倾销税。2010年2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