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车最高达6万元的补贴金额,从普通纳税人的腰包里掏,是否正当?发展低碳经济的高昂成本该如何分担?
6月26日,在“第五届绿色财富(中国)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潘家华抛出以上质疑。
一个月前,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的新能源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为6万元。
“这笔钱其实不该由普通纳税人出。”潘家华提出异议。
在国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政策同样与国家财税挂钩,比如,美国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根据燃油经济性、车重、购车日期等,划定抵税额度,日本则对个人消费者减免车辆购置税和重量税。
但潘家华坚持认为,我国“以公共补贴消费”的做法有失公平。
“电动车是一种消费品,不具备公共属性,电动车企业属于商业部门,买卖是企业经济活动。因此,电动车补贴由国家财政直接支出的办法欠缺妥当。”潘家华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国家在财政方面起导向作用的方式,不外乎三种。第一,动用公共财政,但前提必须针对公共物品、公共事业,如社会基础服务和公共卫生。第二,利用商业担保,依靠国家发展银行等商业机构,第三,采用专项资金的强力手段,为推广有风险或暂不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潘家华认为,补贴电动车的情况符合第三种。他推崇的是“交叉补贴”的做法。具体引申到电动车补贴款上面,潘家华提出,应该让“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以根据机动车燃油数和尾气排放量等征收税款,形成基金,再用于新能源车的补贴。让补贴款取自消费者,用于消费者,而不是普通纳税人。”
“类似做法我国早有先例。”潘家华说,“当年三峡水电站建设,就是在每度电上增收了3厘钱,搞了一个类似的基金。”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认为,潘家华的想法有参考借鉴的价值。
“我国去年机动车拥有量已经超过7000万辆,平均每千人50辆。而未来要发展电动汽车,技术不够成熟怎么办?”潘家华坦承。
但他更强调,“越是如此,鼓励途径的正当合理越不应被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