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正文
福州:解读《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违规载人被处罚最多
来源:东南快报(肖彬)    2010-5-29 15:33:31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在有规划非机动车道的地方就只能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也不能走。

  昨日,福州市警方继续严查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警方介绍,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闯禁行、违规载人和不按道行驶,违法车主均被罚款20元。其中,违规载人被处罚的最多。

  由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新近才开始执行的,许多市民对《办法》内的相关规定不一定很熟悉。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办法》内的相关条文。

  “市民有个误区,以为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会挨罚,走其他道路就不会,这实际上不对,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在有规划非机动车道的地方就只能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也不能走。”昨日,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除了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外,逆行、违规载人载物、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都是本次警方严查的重点。

  该负责人介绍说,特别是违规载人载物,《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得十分清楚:第二十四条:驾驶人在电动自行车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关键词:福州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