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12条市区主要街路禁行电动车,包括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北京街、中华路、中山路、北站路、市府大路、长江街、东顺城街、惠工街惠工广场至市政府广场段、胜利大街南五马路至北二马路段、兴华街建设大路以南段。
5月4日,沈阳警方曾宣布,将对无标识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运营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拘留。另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沈阳市在三环路以内禁止摩托车通行、在市区12条主干线及相关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在全市禁止无标识残疾人车非法营运和上路。“从即日起,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摩托车驾驶人和残疾人车驾驶人、从6月1日起对有上述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处2000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参照摩托车确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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