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福州公安部门整合力量,在城区全面展开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其中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重点整治之列,这引起了福州市民的广泛关注。
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
“上班地点离家远,刚用两个月的工资买了部电动自行车,没想到马上就不能上路了。”福州市民黄先生这几天特别郁闷,就在福州市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消息发布的前一天晚上,他刚花3000多元买了部电动自行车,然而他的新车不符合标准,很可能不能上路。
据了解,3月28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市区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计划,并向社会征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意见。该《办法》将于本月底发布,5月底至6月初实施,届时,福州市区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准上路行驶。
福州市政府考虑到市民的利益,决定对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企业回收、自由交易、要求经营者退换货(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适当补贴)等多种渠道,解决遗留问题。
然而,市内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都表示该《办法》实行难度大,如何回收,回收金额多少,由于生产厂家没有相关政策,经销商只能按报废车回收,最高300元。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尤其是刚买的车主而言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据估计,福州市现有电动自行车70万辆左右,其中市区内就有50万辆左右,但符合国家标准的仅有8万辆。
电动自行车成交通事故“大户”
据福州警方介绍,目前市区交通中最难管理的就是电动自行车。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天交巡警部门接到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警情大约是60起以上,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大约在80%~85%之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时速可达30公里~55公里,有些甚至达到70公里~80公里。而据于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按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管理,但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改装等方面,则处于无人监管的空白状态。如此一来,因警力有限,大量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甚至存在随意改装的情况,造成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行、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
“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是一件好事,将有利于改善福州的交通环境。如果任凭电动车肆意发展下去,整治的成本将越来越高!”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认为。
关键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一些市民表示,“目前福州拥有数量如此之多的电动自行车,说明市民确实有需求。”
据了解,近年来福州对电动自行车一直都在严管。1995年底,电动车初现福州,市公安局批准1000辆上牌,但是因为存在难以攻克的技术瓶颈,经销商主动选择退出。2000年,福州市停止摩托车上牌之后,电动车渐渐占据市场。
2001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从当年6月5日起禁止电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2003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在6月1日前,持有经营范围中含电动车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营业执照,从事电动车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电动车销售项目或注明在经营范围中不含电动车项目。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牌号,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
2007年、2008年福州先后在一些主要路段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
业内人士指出,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速度,反映的是60万人出行的需求。陈展弘说,电动车涉及许多家庭的出行,而市面上大部分的电动车又是不合格产品,它们无疑都将面临退市的命运,因此,政府在推行新政时,关键在把握好节奏,分阶段实施。目前政府提出超标电动车车主可以找厂家退换货,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直接关系着此举的推行程度,但财政资金毕竟有限,厂家、经销商、车主也都在考虑各自的成本,因此如何安排经费、制定合理的规则,都是对执政智慧的考验。
“没人愿意迎着尾气,日晒雨淋骑电动车。希望政府把精力放在道路规划、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上来,让民众和市场来选择电动自行车的未来。”一些市民表示,政府部门整治不能老是“一阵风”,要做好引导,尽量满足群众对公共交通的需求。
据了解,今年福州市政府将投放500辆公交车,有人士认为,“这与取消电动车后的60万人的出行相比,远远不够。”(吴铎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