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但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电动自行车企业无序生产大量超标车辆,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主席王卓辉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形式的建议,建议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制止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以其操作简便、环保节能、低价实用等优点,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生产、销售、管理不规范,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充斥市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
王卓辉在建议中剖析了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五大问题:一是无序生产超标车导致大量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以宁波市为例,全市因超标无法上牌、使用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有40余万辆。二是超标设计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激增。以宁波市为例,2006年至今,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30余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38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三是保险制度欠缺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大。目前,电动自行车大都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相当一部分驾车人经济补偿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致人伤亡事故,医疗费用、损害赔偿等都难以得到落实。四是准驾门槛低导致违规违法驾驶情况严重。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实行的是全员无资格认定制度,驾驶人没有经过严格的交通法规教育,交通法制意识淡薄,随意进入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违规载人、超速行驶、乱穿马路等交通违规违法现象严重。五是道路设计严重滞后导致交通隐患大增。我国道路大量采用混合车道和不规范车道,机非隔离不清。
而原先较为规范的“三块板”城市道路模式中,非机动车道以供自行车通行为设计标准,相对宽度不足。在交通高峰期,现有道路无法满足电动自行车通行需要,存在较多交通安全隐患。
王卓辉委员建议,国务院应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专项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上牌、路面执法等管理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制定电动自行车定期检验、核准车况原貌、禁止非法改装和套牌、参加车辆保险、实行车辆报废等相关制度,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应落实对车辆生产和销售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全面禁止目录没有、质量不达标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并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重组改造,实施规模化经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国家还应建立由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购买低收费的第三者保险制度,以减少因事故经济赔偿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规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 龚哲明 邓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