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及处理过程,防止废铅酸蓄电池铅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部制定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国家标准。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出口国,其产量约占全球的1/3。而伴随该行业快速发展的,则是铅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问题的越发严峻。目前废铅蓄电池占再生铅原料的85%以上,由于其成分复杂且数量较多,再生过程比较复杂。发达国家都很注意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在控制其环境污染和最大限度地回收铅、锑两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而我国的铅再生产业,由于没有相关法规,导致其无论是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还是在回收管理、再生技术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废铅酸电池的回收一直处于分散和无序状态。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以期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并没能实现预期效果。
为了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及再生管理工作 ,2008年,国家环保部又牵头编制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清洁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者、运输者、再生产者、综合利用者等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2009年12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该标准规定,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费铅酸电池的收集、贮存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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