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看克里斯·佩恩导演的《谁消灭了电动车》,当时为EV1从出生到神秘没落的历程深表同情,也为资本主义社会利益集团的黑暗深恶痛绝。也曾想:艾克森美孚、雪佛龙﹒德克士、康菲等巨头们的大脑不是进了水就是被汽车门挤了。历史发展的巨轮你能让它停下来吗?科学发展你能让它停滞不前吗?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静下心来还为自己生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暗自窃喜。谁曾想往日的记忆犹新,社会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原想在我们的国度不可能发生的事,居然活生生的发生了:骑了八年的电动车突然间“被机动车”了,从前只是听说汽车司机、摩托车驾驶员怕碰到交警,没想到自己也会被纳入到机动车道上,骑友们说:“骑在机动车道上,我比小偷还害怕!”为什么?被抓了罚钱哪!在机动车道上“被安全”咱不怕,不就是交通事故多吗,反正草民的命也不值钱,死了也就几万块钱,不像人家城里人,死了好几十万。再说,城市里的很多机动车道早已被划成停车位,就是没划线汽车也停了不少,你也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当然,我们这些刁民也应加强交通意识,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就不要冒充小吉普上机动车道,免的汽车生气。否则,下一回剥夺的可就不单是一个路权的问题,到时候你连买小排量的机会都没有。
我曾想,这是一个知道周迅的多,记住鲁迅的少的年代。没想到大家伙还记得鲁迅先生的教导:“不在沉默中爆发,便在沉默中灭亡,”电“魔”标准一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从行业协会到知名专家教授;从网民到各种媒体……一时间,满城尽议电动车。经过了“充分、科学的论证”“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的国家标准为何沦落为过街老鼠,为什么相关部门面对记者的采访,不是退避几舍,几缄其言,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为什么在一再强调铁定按期实施的国家级标准,就在即将临盆之时,突然胎留腹中?其间的玄机究竟为何?制定过程中果真如记者调查得知,5家参与起草的电动车自行车企业,只有一家的主要产品是电动自行车吗?他们也生产摩托车吗?再说:这五家企业在电动自行车业里具有代表性吗?为什么一个电动车的行业标准要由摩托车企业去制定呢?说是为了安全而出发,把电动自行车的名字一改就让上机动车道,真的安全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根本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而按照国标委的规定,电动摩托车执行普通机动车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能否对道交法已经作出的规定进行解释存在法律障碍,作为《电摩标准》的起草人之一的缪文泉先生,你怎么能说你们是根据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制定的呢?莫非有人先修改了国家道路交通法?可也没见公布哪!广大草民问:“20公里,这事儿靠谱吗?”“变成机动车,开玩笑吧?”……难道这都是眼睛不再雪亮的不明真相的人在起轰吗?陆金龙先生说《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那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是这些强势利益集团在搞不正当竞争呢?《反不正当竞争法》哪里去了?不管什么原因,根据标准法的要求,199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早该修定,而每次修定都是只孕不育,就像一把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难道是我们的不作为吗?中国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不是110就是120(因为超过“110”警察的工作量就要增加,超过“120”医生就得忙乎),那奔驰、宝马的设计时速最高可达260公里,为什么就可以呢?再说,铁道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为了满足人民的出行要求,六次提速,电动车的速度怎么就不能提一次呢?
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时,科技部部长万钢曾将一辆国产电动车自行车作为礼物送给他,这是表明中国与全球共同推动绿色交通的决心。当今这个电“魔”标准已经把上亿人的脸都气“绿”,环保吗?油价飞涨不说,背后还跟着个石油资源仅够开采多少多少年的大限。电动车不生产啦,你们的摩托车真能万岁吗?难道说费了半天劲,在哥本哈根吵了半天,就是为了一句“口号”吗?我们的肺被当作汽车、摩托车尾气净化器已经多少年了,我们没说不为环保事业做贡献啊!莫非说我们在非机动车道上净化的效率不高?非得在机动车道上紧紧跟在你们的屁股后面张开大嘴?关键的问题是,那也不可能全部净化呀!我们的肺活量赶不上你们的排量啊!
老子早就说过:“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贪……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敌,而民自朴。”难道已经接受了现代文明教育的大脑,智商还不及古人?难道古人创造的“削足适履”这个词,就是给这场闹剧的一个诠释?《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是国家标准委向全社会的一个交代,怎么就搞的你不说我们还明白,你越说我就越糊涂了呢?是你们高屋建瓴,还是我们听不懂汉语?20公里,40公斤,骑电动车的草民无所谓,反正意大利著名电影演员索非亚·罗兰曾说过:“中国人,为了生存,他们的忍性可以无限延长,”警察叔叔可就难了,测速仪,台秤你们可得人手一份,要想不落下个汗流浃背过劳而死,那就赶快打报告,警察队伍再扩大10000倍。否则,你算算:就算你处理一个超20过40的电动自行车,怎么也得60秒吧!1点几亿电动自行车,就是一天给你250个小时也不够啊!
有法官说消费者的路权要保障,乖乖,不是人家说草民我还真不知道宪法还赋予咱这么一个权利,全国有91个大中城市禁摩,你让我们步行外出,上班啊,那要碰上限速5公里的牌子怎么走?像日本鬼子进村一样,一步一趋还得提心吊胆?步行的正常速度也有7-8公里,还让人活不活?你们说:“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也征求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否则无法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的审核,”那我们就不明白了,既然合法,也征求了意见,又通过了审核,为什么企业击鼓鸣冤?为什么消费者怨声载道?满城尽议电动车说明了什么?难道是我们螃蟹吃多了横着来?
尴尬,真是尴尬,活了这么大,习惯了某个人说了不算,算的不说,还第一次听说一个国家标准也如此这般。
2009年12月3日《法制晚报》报导:“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加紧修订当中,预计明年正式出台,”但愿出的不是“幺蛾子”,也但愿不要让我们重温:“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
不要折腾了,否则尴尬的将是法律!(多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