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获悉国家标准委将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09)等系列国标文件(以下简略为“电摩标准”),我行业协会十分震惊。其中把大于40公斤/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属于机动车的电摩产品,企图以这种不合理的“无缝对接”方式,控制和窒息电动自行车产品,我们认为即不科学也不合理。我们的看法是:
1、根据重量来划分是不全面的。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编号为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文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是重要项,而不是否决项。在该文件中,否决项只包括车速、车架强度、制动性能三项,而重量等11项为重要项。两者区别在于:否决项一项不达标则产品不合格,而重要项要求三项都不达标准才视为产品不合格。现在电摩国标把重量40公斤以上界定为轻电摩标准,显然会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产生矛盾。
2、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应为:电动自行车应该是指有电力助动并有脚踏功能的车。因此,是否具有脚踏功能才应该是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分界线”。目前街头那些没有脚踏功能的“违规车”才是需要整顿的对象。
在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修订版四年来被有意地一再拖延出台的情况下,“电摩标准”竟在民主听证、讨论复议等程序缺失的情况下,以“无缝对接”方式抢先出台实施,引发了上海地区广大电动自行车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上海电动自行车行业稳定发展,此事发生在“拉动内需,克服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我协会认为尤为不妥。
上海是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发源地和主要生产基地之一。近几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制造技术的日趋成熟,产品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喜爱和青睐,也给城市大交通不足提供了有益的补充,这为我市电动自行车产业的高速度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至2009年底止,上海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为156家,2009年总产量达到120万辆以上,目前全市社会拥有量已突破了280万量,每年创造工业产值达22.4亿多元,全行业从业人员约2万余人,其中还不包括大批电动自行车社会维修人员,这都较好地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但是近2个月来,由于受到电摩国家标准将出台的冲击,上海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销经营变得极其国难,不少企业人心惶惶,面临着企业倒闭、职工失业的巨大压力和产品大量滞呆、库存积压及企业负债累累的严重局面。这种状况如不尽快缓解,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上海和国内电动自行车产业全军复灭的后果。
本着对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和企业生存负责的态度,我协会强烈呼吁,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众多电动车生产企业和数以亿计消费者的意见,本着实事就是的精神,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暂缓在全国实施“电摩标准”,以有利于“电摩标准”和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衔接和完善;有利于在平等、对称的价值取向基础上构建科学的两轮电动车产品标准体系;有利于消除行业内的标准纷争,共创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同时,我们也要求国家标委会抓紧修订出台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以适应和规范电动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电动车产业的创新和走向世界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特此紧急呼吁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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