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归机动车管理,需要履行考驾照、上牌照、办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国家标准委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带上了“紧箍咒”。
■电动车超速事故多
12月8日,在徐州建国路与永安街交叉路口,由于雨天路滑,陈女士驾驶的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陈女士受伤。经认定,陈女士逆向行驶负主要责任,不仅要自付医疗费还得赔偿轿车车主损失。
据介绍,徐州市目前约有电动车30万辆。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市场上电动车时速普遍在30公里左右,最快的能达到50公里。市交巡警支队事故股民警王波称,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在逐年增加,目前我市日均约发生150起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的占四成左右,并且电动车主在事故中无责的只占少部分,超速和抢占机动车道成为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加之我市还尚无电动车保险,理赔方面也是空白。
■销售商家不敢进货
眼下,本该是电动自行车在岁末大搞促销的时候,但车市却一片寂静。“现在店里的顾客很少,有两三个也是来问小电动车的,大车基本没人问了。”林小姐是一家电动车行的销售经理,她说,店里原本策划的一些促销活动也取消了,现在整个行业都在等待,看明年到底怎么办。
采取观望态度的还有不少想购车的市民。张先生原本打算买辆电动车用来接妻子上下班,一听说要划归摩托车管理,张先生便暂停了购车计划:“考驾照、买保险,买个电动车还要这么麻烦,不如直接买摩托车算了。”张先生决定,等政策下来,再决定是否购买。
■交管部门未接通知
对此,徐州市交巡警部门称,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电动车仍按非机动车管理,但其弊端确实很明显:按规定,非机动车有带人行车、驶入快车道等违章行为时,处50元以下罚款或口头警告;而在实际执法中,只能口头警告,因为车主通常会拒交罚款,骑电动车又无证可扣,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对于超速,一方面凭目测很难确定是否超速,另一方面,贸然进行拦截,可能会引发新的安全隐患。在交通法规上,也没有非机动车超速一说,加之有超速嫌疑的车辆太多,在管理上非常困难。
徐州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辛科长表示,电动车规范管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影响显而易见,但相关的配套细节还未出台。(季芳,任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