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已向国家标准委递出申请,申请叫停或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新国标。但国标委前天公布的电摩国标全文却仍标注着“2010-01-01实施”。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晨报记者,他们也还在跟国标委作进一步沟通工作,要“据理力争”;但他也承认国标委的回应可看出其态度很“强硬”。
陆金龙说,目前,包括四川、浙江、山东、天津等多省市在内的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均已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申请,希望撤销或暂缓执行电摩新国标。
对于国标委二度回应的“专家作答”,陆金龙称:“有利于电摩标准的都说了,有利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都没说。没有道理。”
记者了解到,在“道交法”中其实并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交管部门也从未给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摩上过牌照。此前,标准编制方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士曾告诉记者,电摩国标只是标准规定,如何执行还需后续的管理措施。
陆金龙则表示,原本并没有“电动摩托车”的说法,电摩是在电动自行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标委的回应一直在回避“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的明确判断,但回避的背后,新电摩国标出台后,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在事实上被归为了电动轻摩。
-声音
电动自行车“被摩托”
“电摩标准”引发社会热议,昨天,一位热心市民致电本报,发表观点。市民马茂年认为,按《现代汉语词典》,“摩托”的精准释义一是“内燃机”,二是“装有内燃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车,也叫摩托车。”这位认真的市民认为,“摩托”、“摩托车”的定义与“电”风马牛不相及,此次电动自行车是“被摩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