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文简称《电摩条件》)将开始生效。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此标准引发社会各方争议。
郑州60万辆电动车超标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有关负责人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实际上,电动车的设计时速一直在不断提高,目前,郑州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品牌多达130种,数量不少于100万辆,大部分都已超出该标准。按照《电摩条件》规定的标准,郑州目前约有60万辆电动自行车将被划到电动摩托车的行列。
这位负责人称,2007年11月郑州已开始全面禁止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这样一来,这60万辆电动车将不能再上路行驶。
市民质疑新规可操作性
目前,电动车是许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车新国标执行,受影响最大的是骑电动车的市民。
市民王先生说,既然超标的电动车不能上街行驶,为啥还要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
出租车司机郭海林感到不理解的是,以40公斤重量作为判定电动摩托车的条件是否合适,以后交警要查电动车的话,不得拿着秤执法吗?
不少市民提出质疑,只要电动车超标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出台这个标准,是否真的是为老百姓出行考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月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对此,一位市民说,具体的技术标准普通百姓很难精通,但电动车方便、快捷,老百姓出行离不开它,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省会警方暂不执行新规
“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下发的书面通知,新标准应该仅仅是政策层面,尚未进入操作层面,所以我们目前不会把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管理。”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
这位负责人称,目前各类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交警部门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但目前现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将电动车规定为机动车管理,因此对于查处的超标电动车,警方没有处罚依据。
出台新规应该谨慎行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表示,电动自行车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都具有环保、节能、轻便、骑行舒适、经济实用的特点,比较适合市民的出行需求。但相关部门出台的电动摩托车新标准,缺失公开征集意见、听证等法定环节,程序失当。
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福田认为,这个标准目前还缺乏很多相关的配套规定,如果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详细的管理细则,将会使新标准成为一纸空文。我国大多省会城市“禁摩”,如果电动车被纳入电动摩托车管理,将会导致因无法上路而成为废品。
据悉,近日,中国自行车协会提出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的申请,预计12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的理由有:参与《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不安全因素倍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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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城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一般实行3种办法:
第一种是上牌管理。以上海、北京为代表,当地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实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
第二种是禁止上路行驶。以广州、珠海、温州等城市为代表,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第三种是分类管理。如哈尔滨、兰州等城市,把符合国家标准的判定为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的判定为电动摩托车,对电动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