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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购买电动自行车索取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09-11-26 14: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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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购买电动自行车索取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据报道,前段时间,记者对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存“盲点”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热议。聊城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及时索要购车发票作为维权凭证,确保经销商履行产品“三包”服务义务。

  “由于电动自行车实行分部件包修,经销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也不太了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们作为局外人,只能让他们牵着鼻子走。”家住香江社区的乔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她花18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没多久,各种小毛病便频频出现,搞得她很“狼狈”,平时根本就不敢再骑着它上路了。可是,每次送去维修时,经销商都会以损坏部位已过包修期为由,让她支付数额不等的维修费用。“很明显,这里面一定藏有不少猫腻,如果消费者能够掌握‘三包’的具体规定,他们绝对不敢这样推卸自己的责任。”

  聊城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国内电动自行车的逐步普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除了在产品的生产中偷工减料外,还利用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上的漏洞,推卸“三包”责任,造成该行业售后服务严重“缩水”。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而且还应索要发票,提前约定好“三包”服务规定,避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经销商耍赖,拒绝承担相关维修义务。

  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及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此外,电动自行车的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都应包含在“三包”服务内。(邹辉)

关键词:聊城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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