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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可限行电动自行车引争议
来源:晶报     2009-10-5 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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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拟规定可限行电动自行车引争议

  昨日,《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报道后,在市民中间产生强烈反响。一些市民表示无法理解,认为每一项交通工具都应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市人大代表吴立民则建议,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存在抢道、非法营运等行为,应该禁行,同时应积极发展短途公共交通。

  支持方

  限行电动车出于安全考虑

  “关键是安全问题。”市人大代表吴立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并于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在建议中,吴立民列陈了电动自行车的诸多弊端,包括横冲马路,与机动车抢道,以及大量从事非法营运等。

  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在呼吁深圳禁行电动自行车,原因无非有一个“维护深圳的治安和社会安全。”吴立认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用途“送水、送煤气的在少数,很多都是在进行非法营运。”而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导致交警部门不能有效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电动车作为作案工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并成为从事非法营运的工具,在东门、人民南、火车站、黄贝岭等区域先后形成“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不断被禁止又不断产生新的替代交通工具的怪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

  深圳有大约30万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道路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深圳道路规划的不完善。吴立民认为,在禁止电单车的同时,应尽快发展短途公交,这主要是指龙岗、宝安、光明等地社区与社区之间的交通,以方便市民交通。此外,他还建议,凡是新开的道路,都应开辟自行车道,从预先规划的角度,尽量解决非机动车和行人一同混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抢道通行的现实矛盾,同时在规划地铁站点时,要考虑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方便接驳转乘。市城管部门在现有道路设施的基础上,合理增设相应的非机动车通行设施;轨道建设部门在实施地铁施工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时,应一并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需求等。

  反对方

  关键在保障非机动车路权

  “为什么要限行电动自行车?”在民治街道送水的小刘听了这个消息很是诧异。他每天穿梭于民治的各个社区,一辆电动自行车是他最好的伙伴。“如果有钱当然想买汽车了,也不用风吹日晒,但是创业阶段只能这样了。”他无奈地说,一旦限行电动自行车,担心自己刚刚有起色的小店会受到影响。

  “之所以会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关键还在于没有保障非机动车的路权,”闻听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深圳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执行主席,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理事长王肇文有些激动,“每项交通工具都应该有自己的空间,为什么非机动车却被挤压得没了空间?”

  他认为,不能根据汽车流量建道路,什么车都应该有平等的路权,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而且,7公里半径之内,自行车的效率最高。7~30公里半径之内,公交车和电动自行车效率最高。而100~300公里半径之内才是“门对门”的私家汽车发挥作用的最佳半径。

  “作为一项环保高效的交通工具,不应该被限制。”王肇文说,不容忽视的是,深圳在制造电动自行车方面还是强市,共有上百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且深圳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出口量占到全国高中端的7成以上,且核心技术全国领先。“欧美很多国家都在用深圳的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我们却要限制。”

  “海口在全国最早限制电动自行车,限制3年却增长了10倍。上海也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王肇文说,“电动自行车环保,且占用空间小,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占地面积仅有私家车的1/16左右。”深圳现在却要限行甚至禁行,他表示无法理解。( 霍敏)

关键词: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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