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柳州市物价局对自行车和电动车的临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新收费标准,即全市自行车统一执行白天时段(7时到19时)收费0.2元,晚上时段(19时至次日7时)收费0.3元;电动车白天时段收费0.5元,晚上时段收费1元。据介绍,该标准适用新旧小区和占用公共区域设置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点,但上述车辆及摩托车的月票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来的标准。
此前,柳州市新小区对自行车白天时段收费0.2元,晚上时段收费0.3元,而旧小区及占用公共区域临时设置的自行车停放服务点白天时段收费0.1元,晚上时段收费0.2元,车辆的停放收费标准不一。而电动车收费标准最为混乱,既有按物价部门原规定白天时段收费0.3元,晚上时段收费0.5元的,也有擅自按摩托车收费标准执行白天时段收费0.5元,晚上时段收费1元的。由于电动车与摩托车在外观体积相当,常常难以区分,因收费问题引发车主大量投诉。为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管理,物价部门决定将新旧小区的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电动车与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全市统一“并轨”,便于管理和操作。
柳州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车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实行新的统一收费标准后,物价部门出台关于非机动车及摩托车的月票收费标准仍维持不变:自行车每辆每月收费6元;电动车每辆每月收费15元(不含充电电费);摩托车每辆每月收费25元。新的统一收费标准实施后,物价部门原有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王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