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暗藏安全隐患。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布的2009年2季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有1批次样品最高车速不合格、5批次样品整车超重。
此次依据是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GB17761 -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备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技术指标对自行车样品的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等18个项目,对电动自行车样品的最高车速项、整车质量、脚蹬间隙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此次共抽查深圳市20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检验合格产品1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6.2%。
在此次抽查中发现,自行车的主要质量问题在自行车的把立管和车把部件的强度上,分别有3个批次样品和4个批次的样品不合格。如果把立管项不合格,在骑行时有可能引起车把的严重变形或断裂,并引发交通事故。车把部件强度不合格,在行车过程中会发生车把转向不足或车把部件断裂,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监测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项不合格,分别有1批次样品、5批次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kg,整车重量过重,运动惯性就会加大,直接影响到制动效果,易导致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向一侧倾斜25°时脚蹬不应触及地面,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在倾斜时脚蹬触地,这将给骑行带来突然震动导致车子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据悉,深圳市质监局已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并将继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促进深圳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