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日开始,沈阳市有12条街路将对电动自行车“说不”。有人提建议,希望能够对电动车“禁行令”加以完善。
出台一项政策,尤其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政策,社会出现各种声音,再正常不过。
最应注意的核心是,沈阳市政府是以《通告》的方式决定在部分街路上禁行电动自行车,这在法律上是一种特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由政府设定此许可,那么这种许可一定是临时性的,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用最简单的话来解释,“电动车禁行令”从发布之日起是必须要遵守的,但从发布之日起它即为临时性,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现在好多市民提出建议,虽然最终有的不一定能被采纳,但是这不妨碍我们期待在以后 (比如一年后)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习倾听和表达的艺术。
一些市民认为禁行导致出行不便,这就是反对;一些市民认为禁行会让交通更安全,这就是支持。
他们坚持一己之见,在我看来,这是无可厚非的。一方必须学习倾听另一方的声音,如果每一项决策都事先由不同的利益方展开充分的博弈,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和谐。
有人说:“电动自行车威胁生命安全”,这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推定,它因为省略了一个重要前提,相对精确的说法是冗长的:“违章的电动车司机在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
依据上述思维定式还可推导出“不能只考虑电动车车主的利益,更要考虑绝大部分市民的利益”。
我承认,沈阳40万名电动车车主是少数人,但这并不是说少数人的利益就不值得维护。人行道上的盲道有时会卡脚,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同意为少数盲人铺设盲道,关键是要看“少数人的利益”是否正当。
现在看来,电动车禁行之争不会停止。其最终结局会怎样?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学习对待不同的意见,市民也需要学习如何更好地发表意见。
我非常赞赏有关部门所说的,“我们并不是一刀切,很多地方可以通融考虑(市民住在禁行路旁,处理时会酌情考虑,而不是绝对不许通行)”。
对于任何制度,各方的意见不同,最终还要达成共识,那么一定是有一方或双方表现出了忍让、宽容和理解,它也许是不完美的,但它往往是最公正的。(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