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相关部门对电动车拟实行“限道”、“限速”、“限载”、“限龄”、“限行”五限管理,橘子洲大桥也拟禁止通行。限“电”,目前长沙相关部门还只是拟定。
但对于该举措,很多市民有话要说,希望相关部门听听他们的意愿,然后做出便民利民,有利于发展的决定。 别急!因为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限“电”这项重大决策还有很多程序要走,而且今后限“电”的各个利益攸关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这决策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草案应全文公布供市民提意见 近期本报接到很多读者热线,咨询关于限“电”措施具体实施的时间,以及目前已到了哪步程序。 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交警部门拟定的《长沙市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目前已送到长沙市法制办。根据《规定》第三十五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这就意味着,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市民届时可了解到该办法的全文。 《规定》还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届时,广大市民还可以详细了解这些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决策承办单位应广泛收集意见 根据《规定》第三十七条,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这就意味着,“力挺”的、“中立”的、“反对”的,态度不一的市民可根据公示的草案,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相关部门也会对这些意见进行收集,对于合理的意见应采纳,对没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此外,根据《规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根据规定应举行听证会。 暂缓超一年退出重大决策程序 限“电”草案在经过广泛收取意见或听证会之后,将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再由行政首长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在这一时刻,行政首长可以对草案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再次审议的决定。如果作出暂缓决定超过1年的,方案草案退出重大决策程序。如果行政机关作出限“电”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 决策执行有不适当的还可停止 根据规定,限“电”决策实施后,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对其进行跟踪调查。此外,如果广大公民还认为该决策及执行有违法或不适当的,还可继续向决策机关提出意见。决策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同时,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限“电”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龚芳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