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依靠方便,快捷,环保的优良特点,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十年中,电动车的发展可谓是一日千里,这其中伴随着赞美,伴随着争议. 正如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所说,电动车生来就不平静,一生坎坷,一路颠簸。就目前而言,社会各界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最敏感的两个话题就是限行禁行和电动自行车上牌。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起步于1996年前后,目前发展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并于2002-2003年形成一种成熟并初具产业规模的行业。然而遗憾的是,就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初具规模的2002-2003,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的“禁令”开始集中出现。
最早出现禁令的是首都北京: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而后在2005年12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新的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在北京2002年8月1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通告至2005年12月30日发布新的通告这期间,全国各大城市相关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政策也纷纷出台。
广西南宁于2003年5月中旬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进行清查,实施了扣车、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措施。
福州市政府2003年6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现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必须在7月1日前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并自行清理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销售。
紧接着的是浙江温州市2003年8月1日发布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上路行驶。
2003年8月28日,海南海口市也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海口主要市区内行驶。
2003年8月底,山西太原也发布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广州于2005年6月28日明确禁“电动自行车” 不登记不准上路。
东莞于2007年8月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许多城市通过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禁车令”已经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电动自行车行业感到的不是伴随大发展越来越宽松的环境,而是越来越严厉的禁止。
然而对于电动自行车只能通过禁止上路来管理吗?对于在石油等能源产品价格越来越高涨的今天,不仅实用而且环保的电动车是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本应成为政府大力扶持的产业,做为职能部门,如何制定相关的政策来管理电动车,引导电动车行业向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实早在北京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制度之前,江苏、浙江就已经实行了电动车目录公告、上牌管理的政策,令人欣慰的是继2006年北京实行电动车目录公告、上牌管理制度以来,为其他地区制订电动车管理政策做出了榜样,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北京的管理政策,实行禁行政策的城市少了,采用目录公告、上牌管理成为地方政府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一种趋势,虽然各地在制订相关政策的时候多数是按照老的国标来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但是政府不禁,就是给了电动车这一商品留下了市场空间,剩下的工作就是政府、协会或相关组织对电动车行业进行引导,相信政府加强了相关法规的完善,电动车行业在完成优胜劣汰的自然市场规律之后,将会更加的成熟,将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前进。
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企业主或从业人员,则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生产出既适合国家政策标准规定,又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可以肯定的说,随着国家对电动车行业管理力度的加强,以往那些与政策打擦边球的企业,将不会再有生存的空间。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摩托车行业的发展步伐来做判断。
2008年全国各地的诸多地方出台的电动车的目录公告和上牌管理政策给出了方向。可以预测的是,将来不排除个别地方再出台电动车禁止上路的政策,但是电动车实行目录公告和上牌管理是大势所趋。如果电动车新的国家标准正式出台,实行上牌管理的地区还会增加,也不排除国家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
目前能源紧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球性议题,同时电动交通工具也将出现在奥运赛场上,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出台就成为整个行业翘首企盼的事情。于此,再论国标,我们希望他能适应行业的发展趋势,让电动车这个绿色而又阳光的产业健康的走向未来。众所周知,旧国标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限电”、“禁电”、“挂牌”的管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动车行业起到了规范作用,但由于缺乏新国标的引导,很难把准整个行业的脉搏。对于新国标,我们希望它会是政府相关部门、电动车企业以及消费者整个行业产业链的综合完整的回馈,并最终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这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