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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下商家口头承诺 可作维权凭证
来源:贵州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8-4-18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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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商家不诚信,消协提醒消费者——记下商家口头承诺 可作维权凭证

  商家不履行承诺、说话不算数、无法兑现承诺等不守信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造成极坏影响。近日,贵阳市南明区消协针对近段时间不断接到的商家不诚信行为投诉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将商家的口头承诺书面记录下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南明区消协接到了多起消费者反映商家故意不履行承诺、说话不算数等不守信行为的投诉,其中较为典型的投诉有两起,一是消费者李松在沙冲路某电动车行买车时,营业员宣称,电动车充电一次可行走80里,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实现,由于当时没有索要承诺凭证,造成事后无法理赔;另一投诉则是,消费者张军购买了3年的电冰箱不制冷后,找到销售商,但老板却称3年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国家三包规定中的保修和换货期限,然而消协在调解中发现,这台冰箱的信誉卡上明确写着“3年保退和保换、终身保修”的承诺。

  为此,南明区消协提醒市民,在购买生活消费品和接受服务时,除了要收藏好发票、三包证、商品的宣传资料、商家或厂家的承诺资料外,还要把商家的口头承诺用书面记录下来,并加盖公章,以作为发生消费纠纷后的维权凭证。

  此外,消费者还应了解的一点是,国家在三包规定中明确指出,三包规定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且明确不免除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国家制定的产品三包标准的责任,也就是说,“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额外承诺也必须兑现。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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