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德文电动车销售公司经理李祥来电说,实行上牌管理,控制不合格电动车上路数量,对于保障市民权益和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作用很大。对质量过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电动车上牌,不仅让市民驾驶时安全得到保障,而且还可帮市民在购买时增强鉴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李祥说,劣质电动车的部分零部件在安装和衔接上存在明显漏洞,而且这些车辆普遍超大、超速,上路后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消费者买了这样的车,安全得不到保证,一旦出了问题还很难找厂家索赔。”
李祥建议,对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以及未列入省经贸委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应予以登记、核发牌证。发现上路行驶时,要给予较重的处罚,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因电动车质量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市区另一个不愿意透露品牌的电动车销售商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该销售商还补充说,管理规定应该加上一条:电动自行车在登记后,不允许拆除限速器等影响车辆速度、制动等安全性能的部件,一旦发现要进行查处。否则,被改拆的电动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给该电动车品牌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