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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0多万电动车两年后将从市区消失?
来源:新华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8-2-29 1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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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107万辆左右。昨(27)日,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要求5月5日至10月31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成都市已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安全检验、换发牌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换发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新增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据记者了解,目前成都市共有电动自行车107万余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高发。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市交管局在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出《通告》。

  该《通告》明确表示“我市新增电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未取得我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我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5月5日至10月31日 换发牌证

  《通告》中提到,今年5月5日至10月31日,交管部门将对我市已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免费实行安全检验、换发牌证。电动自行车要经过检验、符合国家标准,才可以重新换发牌证。


  记者了解到,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km;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0km/h。

  据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禁止电动车在道路上停放

  《通告》中还提到,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各区(市)县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只能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交管部门还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做出规定。5月5日《通告》正式施行后,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交管部门规定的停车场(点)停放,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城区道路上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 将被扣留

  《通告》再次强调,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必须严格遵守《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将被交警依法严格取缔。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一旦有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停放等违法行停行为,也将受到交警的依法严处。

  据悉,此次《通告》于今年5月5日起正式施行。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此次《通告》不一致的,以此次《通告》内容为准。有违反《通告》上路的电动车骑行者,交管部门表示将依法扣留其车辆,并责令骑行者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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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 电动车九成不能上户

  成都800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60多家生产商,正在遭遇一场严峻的考验。自去年7月6日交管部门收回市区28个非机动车上牌点后,交警各分局电动车上户点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国家标准,严格审核电动车上户,目前成都市面上销售的97%以上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户。

  此通告一出即引起成都市民强烈反应,一位网友留言:一个参与交通的人,如果他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他用任何方式参与交通,都会很危险。这跟是否骑电瓶车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个管理办法确实欠妥!不能把职能部门的管理失职的责任,归咎在老百姓身上,毕竟一辆电瓶车不是几十百八块钱就能买到,这个损失该去找谁?

  另一位网友说:

  禁止电动车,几十万人改购私家车、改乘公交和骑自行车,利弊如何?交通就顺畅了嘛?事故就减少了嘛?请交通部门公布一下真实的数据,究竟电动车主责的事故有多少?就算有所增加,与其所带来的巨大的优势相比,是正常还是反常?而造成增加的原因是电动车本身吗?机非分离,给机动车让路却让人非混合,令行人惊恐者,熟之过也?自行车就不出事吗?就不快吗?那些撅着屁股以每小时60公里以上飚驶而过的赛车族们就不横冲直撞了吗?骑车者谁不知道机动车是铁包肉,非机动车是肉包铁?谁愿意以血肉之躯去鸡蛋碰石头?请不要拿电动车太快说事,若全都以15公里以下时速蜗牛般行进,你急不急?肉比饭好吃,但有时也会咽人,你是否就因噎废食,从此吃素呢?夫治大国如烹小鲜,张弛有度,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此治国之理也,亦治安之理也。

  还有网友说:

  交管局的出这个通告的出发点是什么哦,全面考虑后果了没有?这是最好的办法吗?政策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真的是这样吗?交管局的想点更好的办法吧!

  公共交通设施跟不上,还好意思要求这要求那!从我家赶车上班至少2个小时,十里店到老南门大桥只有一趟8路车可以到,那是相当的绕,只有疯子才去挤公交车,有这个时间我不晓得在铺盖里头多睡1个小时,站倒说话不腰痛!

  有关领导无能,却来逼老百姓,强烈抗议。公交车,私车,只要在路上跑的,哪样没得祸事?管该管,要有有效措施才行啊,既要方便老百姓,又能减少事故发生,那才叫真正的管理呀!

  像“公告”这样搞,让我们这些骑电瓶车的以后怎么出行上班?你们这种管理,是不能改变根本问题的。如果真要这样,我们这些买的电瓶车的,除非有关部门高价回收这些所谓不合格电瓶车。否则,我们的电瓶车怎么办,就让它永远放到家里,还要交存车费。

  有关部门是否想过,骑电瓶车的人群乃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以成都现在的公交运力,有能力高效运输如此之多老百姓准时到达目的地吗?就现在而言,哪辆公交车不是挤得满满的!就怕挤得无一缝隙,也载不完站在“公交车站”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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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有100万余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说它是最广大人群的交通工具,对比交通事故率,还是机动车的事故高,进行安全性能审查是对的,但对于最大人群的一个政策,那要讲科学、讲民主公平。交通部门的人员起草、领导批准了,这个政策就出台了,未免草率,公信率可想而知。
 

关键词:成都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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