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km;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0km/h。
据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禁止电动车在道路上停放
《通告》中还提到,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各区(市)县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只能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交管部门还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做出规定。5月5日《通告》正式施行后,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交管部门规定的停车场(点)停放,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城区道路上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 将被扣留
《通告》再次强调,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必须严格遵守《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将被交警依法严格取缔。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一旦有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停放等违法行停行为,也将受到交警的依法严处。
据悉,此次《通告》于今年5月5日起正式施行。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此次《通告》不一致的,以此次《通告》内容为准。有违反《通告》上路的电动车骑行者,交管部门表示将依法扣留其车辆,并责令骑行者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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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电动车九成不能上户
成都800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60多家生产商,正在遭遇一场严峻的考验。自去年7月6日交管部门收回市区28个非机动车上牌点后,交警各分局电动车上户点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国家标准,严格审核电动车上户,目前成都市面上销售的97%以上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户。
此通告一出即引起成都市民强烈反应,一位网友留言:一个参与交通的人,如果他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他用任何方式参与交通,都会很危险。这跟是否骑电瓶车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个管理办法确实欠妥!不能把职能部门的管理失职的责任,归咎在老百姓身上,毕竟一辆电瓶车不是几十百八块钱就能买到,这个损失该去找谁?
另一位网友说:
禁止电动车,几十万人改购私家车、改乘公交和骑自行车,利弊如何?交通就顺畅了嘛?事故就减少了嘛?请交通部门公布一下真实的数据,究竟电动车主责的事故有多少?就算有所增加,与其所带来的巨大的优势相比,是正常还是反常?而造成增加的原因是电动车本身吗?机非分离,给机动车让路却让人非混合,令行人惊恐者,熟之过也?自行车就不出事吗?就不快吗?那些撅着屁股以每小时60公里以上飚驶而过的赛车族们就不横冲直撞了吗?骑车者谁不知道机动车是铁包肉,非机动车是肉包铁?谁愿意以血肉之躯去鸡蛋碰石头?请不要拿电动车太快说事,若全都以15公里以下时速蜗牛般行进,你急不急?肉比饭好吃,但有时也会咽人,你是否就因噎废食,从此吃素呢?夫治大国如烹小鲜,张弛有度,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此治国之理也,亦治安之理也。
还有网友说:
交管局的出这个通告的出发点是什么哦,全面考虑后果了没有?这是最好的办法吗?政策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真的是这样吗?交管局的想点更好的办法吧!
公共交通设施跟不上,还好意思要求这要求那!从我家赶车上班至少2个小时,十里店到老南门大桥只有一趟8路车可以到,那是相当的绕,只有疯子才去挤公交车,有这个时间我不晓得在铺盖里头多睡1个小时,站倒说话不腰痛!
有关领导无能,却来逼老百姓,强烈抗议。公交车,私车,只要在路上跑的,哪样没得祸事?管该管,要有有效措施才行啊,既要方便老百姓,又能减少事故发生,那才叫真正的管理呀!
像“公告”这样搞,让我们这些骑电瓶车的以后怎么出行上班?你们这种管理,是不能改变根本问题的。如果真要这样,我们这些买的电瓶车的,除非有关部门高价回收这些所谓不合格电瓶车。否则,我们的电瓶车怎么办,就让它永远放到家里,还要交存车费。
有关部门是否想过,骑电瓶车的人群乃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以成都现在的公交运力,有能力高效运输如此之多老百姓准时到达目的地吗?就现在而言,哪辆公交车不是挤得满满的!就怕挤得无一缝隙,也载不完站在“公交车站”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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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100万余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说它是最广大人群的交通工具,对比交通事故率,还是机动车的事故高,进行安全性能审查是对的,但对于最大人群的一个政策,那要讲科学、讲民主公平。交通部门的人员起草、领导批准了,这个政策就出台了,未免草率,公信率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