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换的电动车电池用一段时间就“熄火”了,因没有三包规定,消费者维起权来还相当麻烦。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电动车电池问题多多。工商部门建议买品牌。
据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介绍,去年5月她给电动车新换了一组号称国家免检的品牌电池,但一段时间后发现电量锐减,到了昨天就无法使用了,尽管充足了时间,但不能提供一点动力,因为才8个月时间,她找到老板,要求按当初“电池包一年”的承诺给她换新的,但老板只给她换了一组旧电池凑合着用。说到“包一年”,老板说“用8个月也正常,我保证你一年内有电池用就好了”,拒绝换新。无独有偶,陈先生三个月前买了一辆杂牌电动车,刚开始骑行还算正常,但最近发现电瓶的耗电量明显增大,有时充上4个小时的电也只能行驶几公里。找到商家后,维修商给陈先生更换了电池组,但用了不到一周,又出现同样问题。当维修人员再次打开电池盒检查时,陈先生看到被更换的电池外表早已磨损得没有任何标记,既看不出生产厂家,也没有出厂日期,竟然是个旧电池。
随后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有20多万辆电动车,每年电动车电池消耗量巨大,而电池厂家保证一年的使用寿命,不少没有达到。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每年的电动车投诉中,关于电池占了一半以上。原因除了个别电动车生产厂家夸大宣传外,利用消费者对电池容量无法检测的漏洞,虚标、夸大电池容量,使得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短时间内电池效用还可以,但过了三四个月之后很快就出现电池衰竭,使电动车寿命大大缩短。同时,一些小的商家为降低成本,故意从一些小企业购进翻新或劣质的电池,造成电池功率普遍不足。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电动车“三包”规定,但按照我省出台的《电动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关于电池的寿命一般是一年,如果没有达到使用寿命,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同品牌的电池予以置换,但电池容量不能低于60%。市工商局合同监督处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国家“三包”规定没有出台,商家和消费者约定不明,但从产品质量法和诚信的角度,商家都应该给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他建议,在购买电动车时应首先特别注意电池的容量、行驶里程和使用寿命,尽量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电池,同时留心查看电池的出厂日期以及是否为原装配套。特别是单独购买电池时,消费者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并在每次维修时督促维修商做好记录,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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