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酸蓄电池“危险品运输”问题的反映及处理结果通报
第一部分:电池协会向有关部门呈送报告,反映问题及处理建议
根据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会员单位反映,密封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其列为危险品货物处理,给企业造成运输问题,并承担额外经济负担,严重影响生产运行.为此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委托技术服务委员会,组织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无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华富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双登集团等单位,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0年修订版)和<巴赛尔公约>有关铅酸蓄电池条款,依据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依据列入危险品管理目录的条件,对于密封铅酸蓄电池进行安全性检测论证,并进行加严检测,论证其密封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性,其结论为不必过度保护.并向国家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管理部门呈报反映检测论证结果,建议修改为将密封铅酸蓄电池按普通货物运输管理.
第二部分: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2007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2007年第27号公告,确定了蓄电池在符合下面两条免除条款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1)电池如果能够经受一定条件下的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而没有电解液漏出,可以认为电池是不漏的(试验方法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2)在温度55℃条件下,密封蓄电池的电解液不会从有裂缝的外壳中流出,而且在包装供运输时对电极作了防短路的保护。
第三部分:对于铅酸蓄电池安全性检测的建议
为方便企业在密封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能够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其产品符合上述两项免除条款,可按普通货物运输,建议有关企业向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样检测,取得检测报告,以确认证明贵单位蓄电池产品符合两条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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