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都安县工商局开展查处不合格电动车行动,工商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8个电动车样品产品进行了抽检,经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都安县工商局依法责令4起案件的当事人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同时处以行政罚款9500元上缴国库。由于这4起涉案的店铺经营规模较小,所售不合格电动车仅有几辆,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买电动车最好到经营规模较大、信用较好的店铺,同时要索取发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