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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没电动车三包规定工商只能和稀泥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7-8-7 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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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实施了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电动车的三包规定。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的电动车坏了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 

  电动车店转让牵出三包难题

  郑州市民王广乾,去年9月6日在京广路某电动车店,花2400元买了辆电动车。10天前,电动车前轮出现问题,维修时他才知道当初的店已经转让。

  昨日上午,他妻子骑车出门时,电动车前轮突然左右摇摆,差点撞上汽车。当他和妻子找到接手该电动车的销售商时,店方让找当初卖给他们电动车的地方维修去。

  “我买车认的就是牌子,当初的店转让了,接手的老板就应该负责后来的售后。”王广乾的妻子贾女士说。致电该公司后,还是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无奈之下,贾女士和丈夫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没有三包规定调解全凭一张嘴

  很快,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福华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该品牌电动车河南办事处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说,之所以没有给贾女士的电动车维修,主要是贾女士说话的方式不对。按厂方规定,他们接手该品牌在郑州的销售,应该负责以前客户的售后服务。

  姓赵的工作人员表示,贾女士的电动车可以维修,损坏的部件要掏成本费。贾女士对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双方只好来到福华街工商所接受调解。

  工商所的周胜明查了很多资料,也没有找出相关规定。

  “按道理,商店转让,接手方应该负责原来商品的售后。”周胜明说,《消法》上只有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三包规定,唯独没有电动车的。

  2005年,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河南省家电协会共同颁布的《河南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也有明显的滞后性。

  周胜明说,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他们在处理电动车投诉时,全凭一张嘴。处理咋样,只能看厂家和消费者的配合程度。

  电动车三包规定有望出台

  经过福华街工商所的协调,上海小羚羊和王广乾各负担维修费的一半。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一张姓工作人员说,电动车发展太迅速了,目前郑州电动车数量正在快速增长。由于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三包规定,目前在处理纠纷时很被动。

  不过,据他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已将电动车的三包规定提到议事日程。电动车三包规定何时出台,估计不会让市民等太久。

 

关键词:电动车三包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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