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宗由“禁电”引发的行政诉讼在广州荔湾人民法院开庭。此案因原告的香港居民身份而备受关注,有香港媒体记者到场旁听。法庭上原告方质疑被告所作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伪造的执法文书,向法庭提出了对荔湾交警大队涉嫌伪造证据进行调查的申请。
起诉书称,原告香港居民张女士,今年3月26日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中山八、荔湾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执勤民警告知张女士违反了广州市公安局343号“禁电”通告,要求其接受处理。被告方称,曾当场制作号码为第0001804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给原告,而原告以没有带钱为由,拒绝签收和接受罚款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执勤民警才当场制作了号码为9054480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其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原告称,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原告一直恳求交警罚款50元后“放车”,并不存在“拒绝接受罚款”的事实。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被告从未出具过《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也没有见到除了被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单”)之外的任何文件。因此,原告方认为,号码为第0001804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伪造的证据,并据此要求法庭对荔湾交警大队涉嫌伪造证据、妨碍行政诉讼行为进行调查。
据了解,因广州市公安局343号“禁电”通告而引发的广州电动车系列行政官司,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有十五个左右,目前多数案件已经开过了庭。叶存环诉番禺交警第一案及游丽燃诉荔湾交警都已经过了宣判期限,审理法院均向省高院申请延期宣判。叶存环诉番禺交警第一案最晚将延期至6月15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