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铅价再次上扬导致电池价格同步上涨,杭州22家电动车生产厂家日前决定,电动车价格每辆涨价50元至80元。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这一行为涉嫌价格联盟,杭州市价格监督部门也表示将介入调查。
据了解,杭州电动车厂家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杭州地区的电动车以原有的价格体系为基础:配置为14AH以下的电动车价格上调50元/辆,配置为17AH以上的电动车价格上调80元/辆。如果原材料继续上涨20元/辆以内不再上调,如果原材料有所下调,整车价格也将同时下调。
对此,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介绍,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来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实行价格垄断。
因此,杭州地区各电动车厂家以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约定所有整车厂家原有价格体系统一调整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叶元春还说,目前浙江省电动车行业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部分企业亏损的状况可能客观存在。企业完全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价格及时进行合理调整。但是,企业间不能以价格协议的方式形成价格同盟。为此,建议企业放弃上述做法,希望行业协会能进一步加强引导,倡导行业自律,促进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这次电动车集体涨价事件,杭州市价格监督部门也表示,其行为已涉嫌价格联盟,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介入调查,坚决制止此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