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人胡某于2006年4月6日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该车的三包规定指出,蓄电池一年内出现漏液或容量不足60%的给予更换。
去年底,因电动车的蓄电池不能正常充电,消费者要求调换。半个月后,当胡某取回更换了蓄电池的车子后,结果骑不到四五公里,蓄电池又没有电了。胡某于是返回商店,当场拆开查看,却发现更换后的蓄电池是旧的。商店的解释是:“一年内给予更换蓄电池”是指更换旧的经过维护过的蓄电池,不是新的蓄电池,如果要换新的要再交260元。
永康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查看并确认了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对此商店和厂方认为,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规定是6个月,在超过6个月不到一年的期限之内,只能给予更换旧的维护过的蓄电池。
12315中心工作人员则指出,厂家的三包规定并未标明,更换的是旧的经过维护的蓄电池,商家应以诚信为本。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调换新的蓄电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