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动自行车”系列报道陆续见报后,引起了市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施明杭。
据施明杭介绍,电动自行车出现之前,助动车在市区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其给交通秩序带来的后遗症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几年来,市区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日益增长,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和助动车比较接近,2003年7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当年8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对在市区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几年过去了,这一通告还没有取消,但是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因为这一纸通告从市区路面“撤退”。
针对去年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现状,施明杭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最主要的原因,他们都没有经过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培训,经常在路面上违法行驶。二是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在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中,大功率、高速度、超重的电动自行车占电动自行车总量的80%以上。据交警部门统计,电动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去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89人受伤,其中,绝大多数事故和电动车排量超标有关。三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违法驾驶人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最高50元的罚款几乎起不到管理的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市交警部门将就市区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向市政府请示,如果可以上牌,交警部门会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核发的《准许在全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严格实施,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如果还是不能上牌,交警部门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市区道路上电动车的管理。此外,交警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