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标准的出台,应该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现有的法律为准绳,兼顾产业发展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最近的争论一直很激烈。以行业协会和交通管理部门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标准应该严之又严,自行车就得有个自行车的样子,一个外形与摩托车相差无几的电动车,还能叫自行车吗?它该拥有什么样的路权?上路之后又如何管理?而具体到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观点与管理者就截然不同,谁说自行车就只能是传统的样式?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美丽无罪,谁都喜欢漂亮舒适的产品。只要能够保障安全,有利于资源和环境保护,其他的标准应该越宽松越好,否则,这个产业就不会有创新和发展的空间。
于是,一个问题就浮出了水面:一个产品的标准,究竟该由谁说了算?
有人说,行业标准当然应该由行业的标准制定者说了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曾经授权中国自行车协会对已经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修改,据说修改后的标准本来已经送达国家标准委择期对外公布了,但是因为这个标准一旦出台,几乎目前在市场上走俏的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将成为不合格产品,这将会置90%以上现有电动自行车厂商于死地。于是就有浙江绿源电动自行车公司的老总倪捷挺身而出,在最关键的时刻联合国内150多家同行阻止了新标准的出台。标准被退回中国自行车协会修改,然而因为协会的标准制定者与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在标准的讨论上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这个新国标的推出至今都还遥遥无期。
其实,产品做成啥样,归根到底也不是生产厂家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消费者的选择说了算。看看江浙一带的电动车市场就知道。凡是自行车协会推荐的、符合目前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都是不受老百姓欢迎的产品,是市场不认可的产品,这样的产品,就算是贴有协会颁发的信誉标志,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是叫好不叫座儿,为什么?
在市场的选择下,在消费者需求的推动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商不得不铤而走险,甘冒一次次被处罚的危险,设计、生产并销售大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来满足市场的需要。
一个产品标准的出台,应该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现有的法律为准绳,兼顾产业发展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如果按照这样的出发点去设计、制定行业标准,也许才会令各方面都能够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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