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6日,张影在一家电动车制造销售工厂里,花235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车子开了还不到2个月,突然自燃,把一旁的张影吓了一跳。幸好火势不大,张影扑灭了火,赶快把车子送回原厂修。
经过技术工人检查,说车子线路排线上有问题。将车子的线路重新检修后,工人告诉张影这下没有问题了,可以放心使用。
7月14日早上,张影把车子开关调到开车档处,站在三轮车车头处,努力把车子望外推,准备骑车出去给自己小店进点货。就在这时,奇怪的事发生了。慢慢向外移动的车子自己发动着了,猛得向前一冲,把毫无防备的张影撞倒在地。张影的右腿被车子划了一道14厘米长的伤痕,花去3千多元医疗费,还按照医嘱在家修养了近两个月。
康复后,张影向生产厂家索赔,几次协商不成,张影来到下关区人民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生产厂家表示车辆质量完全没有问题,张影受伤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经过法院调查发现,张影所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有个导电部件早已经损坏,正是车辆发动的罪魁祸首。
今年2月,法院判决生产厂家赔偿张影各项损失3000多元。生产厂家并未提出上诉,但就是不肯履行早已生效的判决书。据悉,张影已经向下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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