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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醒 买电动自行车别私改“提速”
来源:每日新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5-26 14: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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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7月1日“禁摩”令实施在即,电动自行车成为继摩托车后又一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1至4月,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和96人受伤。为此,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否则将无法上牌上路。 据介绍,按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驶时速不应超过每小时15公里,最高行驶时速应低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内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但有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私自卸掉限速器,使时速达到40公里,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无论外观还是时速等技术参数都达到了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标准,制动系统不能满足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因此,市民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登记上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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