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生效实施,这是广东省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是对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落实的地方法规。
两种车上路必定受罚
超标电动自行车:
外形类似单车,搭载重量超过2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电动自行车:
外形类似摩托车,用电做动力,完全取消脚踏的电动自行车。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比照,核实清楚,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以机动车无牌上路处理,对驾驶员无证驾驶该类车辆的将按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给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
超标轻摩化电动车上路要罚
省条例规定:据新交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列为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制度,省条例授权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广州执法新变化:目前广州已经就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问题作出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规定正在制订中。据悉,广州市的电动车总量估计已经超过10万辆,其中很多是超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甚至是严重轻摩化的电动车,这些车已经不是非机动车,而属机动车范畴,因此,广州将对超标、轻摩化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比照,核实清楚,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以机动车无牌上路处理,对驾驶员无证驾驶该类车辆的将按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给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
乘客不系安全带要处罚司机
省条例规定:驾驶人要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摩托车。
广州执法新变化:五一起,乘客不系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头盔就处罚司机,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对于乘坐者不系安全带的处罚问题,一直是广州城中热点,其中尤以出租车司机反应最强烈———“乘客不愿扣安全带,我也没办法,怎么能处罚我呢?”
车遇6类人不避让可罚200
省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就当停车让行。
广州执法新变化:广州交警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实际上是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理念。以后如果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到六类人横过道路不停车让行的,警告或罚款100元;行人横过道路车不避让,或者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的,司机将被警告或处200元罚款。
小货车以后不能走小客车道
省条例规定:车辆应当按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同方向两车道以上的道路划设小客车道、公交车道和摩托车专用道。
广州执法新变化:交警人士称,新交通安全法将车道以快慢车道划分,而省条例是首次明确细化规定在城市主干道划出小客车专用道。广州在实施时,小客车道只能走9座以下的车,小货车也不能在小客车道上行驶,否则将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警告或处200元罚款。
在东风路,执信南路附近的路段,已经划出小客车道。不过,不时见到货车、大客车,甚至摩托车走在小客车道上。而公交车道上,也不时见到其他车辆占道行驶。
校巴一律涂成黄色上高速要限速
省条例规定: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要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和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机动车遇到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据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校车喷涂黄色,容易引起注意可起到警戒作用。
“校车”指的是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即为“校车”。根据这一内涵,无论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己购买的车辆还是到社会上租用的车辆,只要是用于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都应当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广州新变化:广州现正着手校巴管理新措,校巴外观设计已经出来,只是待批准。并可能对校车高速公路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较为合理。而有资质的校巴,将按年审期限来喷涂。可能要用一年的时间,广州1000多辆校巴才能完成外观改变。
车主资料变更要在10日内登记
省条例规定:已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已登记事项的,驾驶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广州新变化:广州很早就推广并广泛应用电子警察等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非现场执法手段,但是由于人口呈现快速流动趋势,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频繁,电子警察执法遇到违法处理通知书无法如期送达当事人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存在难以确定机动车所有人的情况,影响了违法处理和事故的处理效率。
按新条例,电子拍违后,七天内交警会将通知书寄至机动车登记联系地址,3次邮寄不行后,就会在广州市机动大队外公告栏公告,60天公告期满后15天内仍没有来办理,则开始计算每天3%的加处罚款。
三种交通事故不报交警可理赔
省条例规定: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只要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理赔。
广州执法新变化:交警部门负责人称,这也首次在法例上明确规定,适用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不一定要交警到场,这样可以省下交警赶赴现场和处理的时间。
没交罚款不能年审有望改变
据了解,最近有车主去办理年审,却被告知因为有电子警察的罚款还没有处理,结果不能年审。25日,广州市车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机动车要合法上路,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登记上牌,二是检验合格,三是购买了机动车强制险,就可上路。将路桥费、养路费和违章罚款、车船税等放进年审的条件“不行”。
而据了解,由于目前省、市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因此广州还不能取消这种“不合理”的做法。但是广州有望解决违章不交不能年审的尴尬。
出租车违停候车即时处罚
对于司机违法临时停车,广州交警目前统一适用新交法第93条,对临时停车且对交通造成影响者,先劝离,如果拒绝驶离才处罚。省条例则明确规定,对这种行为,适用第58条第13项,以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警告或罚款200元。
交通逃逸对方有过错可减责三成
据了解,新交法和省条例都明确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要重罚,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责。不过,新交法没有明确减责多少。而省条例就首次明确,证实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责三成,由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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