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新买的电动车,反复出现“毛病”,店方又不同意退。听说3月15日这一天,县消协、宁海12315申诉中心要在国大商厦门口接受消费者现场投诉,15日上午,烦恼不已的谢女士一大早就赶到了商厦门口。
2月21日,谢女士从城区一家电动车商场买了一辆电动车,骑了不到一个月,电动车就“小病”不断,三天两头要和销售商打交道。3月10日,电动车的轴承又断裂,店方给更换了一个。14日,谢女士骑着刚修好的电动车上路,听到电动车前轮“咔嚓”声不断,电动车的刹车也不灵了。下车一看,电动车的前轮轴承弹珠完全脱落了。谢女士说,这样的电动车,骑着要担惊受怕,要求退货,但店方不同意。
接到谢女士的投诉后,记者随同12315工作人员赶到销售电动车的商场,但销售方还是只同意修理,不同意退换。原因是:谢女士的电动车维修单上只有一次主要部件的修理证明(轴承断裂),不符合退货条件。而按电动自行车 “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车主要部件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退换。而谢女士则称,她已来店方修理多次,每次修理的是不是电动车的主要部件,她并不知情。两方在现场一时争执不下。
鉴于谢女士的电动车维修单上只有一次主要部件的修理证明, 12315工作人员只好耐心细致地做销售方的工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销售方同意退货,但谢女士要付给销售方300元的损耗费。对这一调解结果,谢女士表示十分满意。(赵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