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2002年北京市交管局的规定,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过该规定近日得到修改,北京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电动自行车将享有与自行车相同的待遇。
目前,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均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此番北京对电动自行车的解禁,将有利于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与环保指数,并有利于形成一个较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这种竞争势必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承担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解禁电动自行车是提倡建设环保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北京在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前留出了一段观察期。其间,消费者、厂家、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舆论普遍质疑禁令的合理性,并对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另一方面,交管部门也有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指数进行实际了解,并提出上路行驶的要求。
这样,经过对话,北京交管部门作出了合理的决定。这种留出观察期、进行社会对话和二次思考的做法,值得政府部门在其他公共事务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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