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桐乡的朱先生称他2年前从桐乡中豪经贸公司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最近因为碰上电动车整治,没有牌照的不准上路行驶,他才急急忙忙去索要购车发票。可没想到,公司告诉他发票可以给,但必须先补交150元钱。
买车时只开了一张收据
朱先生说,他2003年7月28日买车时,价格为2150元,并且开具了收据。他当时想,电动车又不需要上牌照,有张收据就可以了。可是今年8月8日晚,由于电动车没牌照,被桐乡梧桐派出所扣留了,他这才意识到牌照的重要。所以第二天他就去中豪公司要求补一张购车发票,以备上牌照之用。
“当时公司并没有说要加钱才可以补发票,只写了一张便条让我去派出所领车,现在竟然说要加钱。”朱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他觉得购买东西要开具发票是理所当然的。至于中豪公司称与朱先生约定了,不要发票才以2150元卖出这部电动车,需要发票当时就要2300元的价格的说法,朱先生反驳说:“那是不可能的,当时整个桐乡像那样的电动车就是这个价钱。”
补发票加收钱并不合理
中豪经贸公司财务科对此的解释是,他们销售时都是这样操作的,分为需要发票的和不需要发票的两种,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以朱先生购买的电动车为例,现在开发票就要补购买价格的7%即147元。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当时电动车的管理还不是很严格,有的消费者觉得发票有没有没什么关系,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桐乡国税局税源管理科一名姓沈的工作人员说,顾客购买商品,就有权索要发票,商家是不可以拒绝的,而且税务部门对不开具发票的商家是要查处的。
不过,针对此事,桐乡税务部门的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认为,中豪经贸公司之所以如此操作,涉及征税模式的不同。适用定额加发票征税模式的企业往往会采取减少提供发票的做法来减少税费,如果朱先生与中豪经贸公司事先约定好是否要发票的价格,事情就好办多了。
但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很难取得当时的有关证据了,桐乡消协的负责人认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争执。
朱先生最终通过中豪经贸公司给他写的便条上了牌照。他告诉其他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只要凭车辆合格证、保修单上登记的身份证,由派出所证明后,一样可以到车管所上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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