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修车的招牌干卖车的勾当
六一中路有十几家店打着电动自行车维修部的招牌,悄然兜售电动自行车,使该路段变成了电动车交易一条街。从昨天起,台江区政府组织工商、城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天派人对该路段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销售电动车的行为。
据介绍,六一中路“电动车交易一条街”的规模从今年初至今已发展到10多家。这些店内一般不摆放电动车,由工作人员骑电动车站在门口,只要有市民路过,便主动搭讪,如果市民有购买意向,就当场拍板成交并开具发票。这些商家避开执法人员上班时间进行交易,交易高峰一般出现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和晚上5时30分至八九点间,有个别商家甚至推出了送货上门服务。
6日上午9时许,台江区工商、城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了“世大好年华”电动车维修部门口。该维修部的工作人员见状,急忙将店内的一块写有“介绍亲朋好友买一辆‘世大好年华’电动车,可获15项免费服务及其他优惠折扣。生效日期为2005年11月18日”字样的告示牌搬到贮藏间。执法人员还在店内发现了大量“世大好年华”电动车的宣传单。
执法人员由于未在店内发现电动车,便决定临时撤离。10时15分,执法人员杀了个“回马枪”,发现一名女士正拿着一张发票,骑着一辆“世大好年华”电动车欲在该店维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是“2005年2月7日”。该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是两个星期前在五一路一家五金店购买的。于是,台江区4个执法部门在现场碰头,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对“世大好年华”一查到底。
当天上午,台江区4个执法部门还逐一巡查了六一中路的其他电动车维修店,未在店内发现待售的电动车,但在“高学渝电动车修配店”等店,执法人员发现了“东方凰电动车”等广告牌,便责令经营者自行拆除。台江区工商局副局长林明文表示,我市现在仍然明令禁止销售电动车,销售电动车最高可罚10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区店内经销电动车和进行电动车广告促销宣传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市区街道、店外以及流动摊点销售电动车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车在市区路面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经销商违规开具销售电动车发票的,由税务部门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市民若遇到以上问题,可分别向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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