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交巡警突然以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由,在市区查扣电动车,给车主带来困惑。
12月1日,一位电动车车主在海口市违章处理大队接受处理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但开出的罚单却是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这让人弄不清楚。
11月30日,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严格执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在2002年和2004年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违者将一律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而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管理的电动车辆,将其列为“非法的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但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管理的电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依照海口市《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规定,摩托车已经停止注册登记,所以电动车辆就算符合标准,也不能“上牌”行驶。
警方表示,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扣留车辆,罚款200元;对于没有相应的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海口交巡警2004年以电动车上路违规实施扣车处罚后,消费者曾将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当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电动车主骑电动车上路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之后,交巡警对电动车放行,目前,海口市民已拥有电动车5万余辆。电动车何去何从,车主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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