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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二手”电瓶钻了空子 售出15日内可换新
来源:衢州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0-29 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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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车的电瓶电力不足,市区的李女士找到经销商,原想会换个新的,谁知还是换了个“二手”电瓶。这让她很是不解。 李女士说,电动自行车是3个月前买的,说明书上标明:充足电后,一次至少可行驶40公里。但事实上她用了一个月后,充一次电最多也就驶个20公里,而且速度也慢了许多。李女士找到经销商交涉,最终换了个电瓶。 然而,换上去的电瓶效果也不好,纳闷的李女士又找经销商询问原因。对方解释说,调换的一组电瓶,是厂家专门用作售后服务的,也就是将回收电瓶经维修后重新使用。这种“二手电瓶”,只能保证正常使用,不能要求达到与新电瓶一样的效果。 “电瓶的三包期到底是多长时间?商家应该给消费者讲明白。”李女士说,看上去商家给换了个新电瓶,实际上等于修理了一下。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热销,有关投诉也在增多。从市消协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电瓶质量差成了投诉的一大热点。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还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参照《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超过15天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维修。 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商家在包修期内作“调换电瓶”处理,应该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这种处理方式。如果电瓶是在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给消费者调换新的正品电瓶,如换用“二手电瓶”,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了。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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