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天桥消费者协会连续受理多起购买电动车时由此引起的投诉,主要问题反映在“包修”与“保修”上,个别商家玩起“文字游戏”坑害消费者。在黄金周期间天桥消费者协会提醒大家,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保修”还是“包修”。
2日上午,家住成丰桥的李女士来到天桥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购买电动车时,商家说他这里卖的电动车包修期二年。考虑到他这里有较长的包修期,李女士就在他这里花了2195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电动车出了两次毛病,李女士来店里修车都没有收费,可这次来修车时商家却以已过了包修期为由要收费。李女士非常不解找到该店的老板理论。老板解释说,他店里卖的电动车包修期两年是指“保修”两年而不是“包修”两年。因此出了一个月的包修期再来修车时可以免费维修,但更换部件需交成本费。李女士无奈只好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天桥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出“包修”是在包修期内不要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的修理。《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而目前,对“保修”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按字面可理解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的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注意是“包修”还是“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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