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9月25日和今年7月19日,本报先后以《电动车电瓶:不可忽视的环保角落》、《谁来为电动自行车踩刹车》为题报道电动自行车的环保和安全隐患后,这一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各层面的广泛关注。
9月20-25日,成都市政协在成都市公众信息网上征集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意见。短短几天,不少市民上网发表自己的看法。9月23日,从成都市政协了解到,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和网上市民意见反馈集中在同一焦点:目前电动车上路存在车辆种类定位不明、管理措施奇缺、相关法规滞后等盲区,建议实施分级制,“车走车路,船走水路”。
为电动车带来“生存危机”的症结在超速。有市民在发表意见时,形象地把电动自行车比喻为马路上的“铁骑兵”,人行道、机动车道、公交车身后,常冷不丁冲出电动车疾驰而过的身影。不仅如此,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常让行路人、开车人猝不及防。
“私家车怕出租车、出租车怕公交车、大家都怕电动自行车”。在公交司机培训时,还特意增设新课程——《如何规避电动自行车》。“一堵就绕,一碰就倒”----电动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最新建议以安全限度定名份
[建议·分级]
市民蒋甫定在网上留言,电动自行车属绿色能源交通工具,应大力发展。根据他多年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经验,建议以速度为标准分类管理,执行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规定,以慢速行驶保安全;对时速20-50公里的电动车,分类出去,列入机动车管理通过分类管理。
[建议·产销]
成都市政协委员贾燕茹建议,对在四川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公告管理,由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综合评定,共同颁发公告。对列入公告产品,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办理专用牌证,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一律不许生产、销售,不予核发牌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建议·上路]
针对电动车乱窜的现象,成都市政协委员范家堂建议,在电驱动状态下,只能在自行车道(或慢车道)行驶,并以左侧为主,要避让自行车,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在脚踏状态下,按自行车管理。
[建议·骑车人]
市民蒋甫定建议和他一样的骑车人牢记:十次肇事九次快;转弯做到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行。
范家堂委员则认为,骑车人应戴头盔,这是必要的安全防护,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
[建议·保险]
成都市电动车发生立案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贾燕茹委员提出,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介入电动自行车保险,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分清责、权、利,做到使用有保障,赔偿有依据。
脱缰之马,几方该管却难管
“买轿车太贵,骑单车太累,挤公车没位,电动自行车实惠”,一些电动车主如此说。一位市民还算了笔账:成都80%以上的打工族每月上22天班,加上中途转车,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周末出门,每月坐公交车刷卡130次左右,约75元;而电动自行车平均每月费用仅30元左右(购车1200元,加上日常维修费用,使用4年后还可以折价处理)。这位市民在征集意见时留言:每天坐公交车上班要用1个小时,下班回家几乎要2.5个小时(含中途等车时间),90%以上的时间是站着;而自己骑车单面仅45分钟左右(12公里路程),还要轻松些。
“为了能继续享受到电动车带来的方便,是该好好管管了。”那位留言的市民也认同对电动车加强管理。“想管却难管。”成都市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说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却大倒苦水。取证与处罚、市场需求与生产标准、车辆种类定位与法规监管真空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交警想管难取证
9月22日上午8∶50十二桥的交通协管员张大妈叫住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骑慢点,太不安全了。”可这位女士头也不回继续往前骑。张大妈很无奈,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骑得飞快,拿他没有办法。”让她感到委屈的是,为了行人和骑车人的安全,她要拦下或劝导那些把电动车骑得飞快的人,但常招致别人的闲话:多管闲事。
9月22日下午6∶30
玉林西路街口,一辆黄色“电瓶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面对记者的问题,这位李先生振振有辞地说,反正没人管,交警只管机动车,来不及管他。
面对这类侥幸行为,交警也有苦恼。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上下班高峰时段,为及时疏导车流,尽量避免长时间堵车,交警大部分精力的确放在对机动车的管理上。但让他们为难的是,即使交通不繁忙时,管起电动车也头痛。教育和处罚只能针对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对于超速,由于缺乏技术手段,拿不出证据,往往遭到骑车人诘问:“凭什么说我超速?”
对于机动车,交警可以通过雷达等取证手段判断是否超速,但对于电动自行车,明明意识到超速,由于在技术上存在空白点,缺乏处罚依据,往往束手无策,最多劝导几句“慢点慢点”。
源头想管少规范
在成都经营电动自行车生意多年的张女士说,2000年时,成都的生产企业只有五六家,销售商仅10家左右。而现在,生产企业超过15家,销售商至少八九十家。尽管利润空间已从30%降至不足10%,但还是有人趋之若鹜加入这一行。
来自市场的反映也颇好。虽然不少人抱怨不安全,但购买者并没有减少的迹象。据一位在某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服务员透露,位于紫荆小区的连锁店,一个月就能卖出300多辆。并且,目前电动车市场擅自调高速度的混乱现象愈演愈烈,速度慢的车不受欢迎,很多消费者偏爱在速度上动过“手脚”的车。
省自行车协会副秘书长唐霄认为,解决电动自行车问题,需要从生产源头和销售环节立规矩,为市场提供标准和规则。比如在出厂时硬性规定,速度上限不能超过20公里。销售环节,经销商也不能擅自改动、调高速度。记者从成都市质监局了解到,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强制国家标准。但参与电动车管理提案的成都市政协委员透露,目前电动自行车还没有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普遍执行江苏省的标准。
唐霄表示,目前省自行车协会和省消费者协会正联合推荐电动自行车诚信品牌,不久将向社会公布。希望通过行业自律,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场走向规范。
法规想管有真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非机动车的时速一般不超过15公里,而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甚至40公里,和自行车、行人混行。有时电动车还无声无息地窜进机动车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2003年8月起施行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限定其最大设计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
截至去年年底,成都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达到43万辆。但有关部门估计,目前至少有50多万辆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
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成都市中心城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立案交通事故508件,死亡21人,伤523人,经济损失47.45万元。
成都市政协委员张莹认为,管理难的症结在于,相关法规的真空给予电动车双重待遇。《道法》将电动自行车划为非机动车,使其在接受交警部门管理时,享有非机动车的简单约束,诸如上牌照时手续简单、不用考证照等;但其速度又接近机动车,且危险系数大。有的骑车人交通意识淡薄,冲信号、横穿马路、侵占快车道、违规搭人情况时有发生,但因其属于非机动车,交管部门不能像对机动车违规一样没收驾照、扣分,只能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当然也不存在年审的问题,驾驶员违规更肆无忌惮。
再加上电动车使用电瓶作驱动,和其他机动车相比,无声无息,一会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一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让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都缺乏安全感。
12个委员1个提案——电动车管理要有新法规
几个月前,成都市政协常委杨果就开始呼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张莹、高静等大约12位政协委员也提交了相同及相关内容的提案。经过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对提案的完善和修改,一份完整的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最终形成。
这份《关于尽快修订〈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或制订〈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列入今年成都市政协重点办理提案。目前,已得到相关部门回复。
去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把电动自行车划为非机动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的表现已经超出非机动车范围。尽管成都市在1998年就出台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并于2003年作了修订,但相对电动自行车体积庞大、整车沉重、速度超标的“轻摩化”趋势,这个地方性法规显然滞后,力不从心。
参与调研和制定的张莹委员对记者阐述了该提案的依据后介绍说,此提案的要意是,成都不能像珠海那样限制电动自行车发展,也不能像上海那样放任自流,应该参照深圳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疏导和限制。
“解决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只能从法规上着手”,成都市政协社会法制群团处副处长刘海林介绍此提案的要意时说,成都市原有的管理法规已经不能面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只有重新修订或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或办法,才能让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法可依,最终解决问题。“有法可依是关键,现在的问题关键就是无法可依。”刘海林如是说。
回复提案的同时,相关部门闻风而动。成都市交管局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超速冲红灯等违法行为纳入勤务考核,要求民警见违必究、严格管理。工商局则拟订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草案)》,为电动自行车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还会同质监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与省自行车协会、成都市质检所共同拟订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推荐品牌标志管理办法(草案)》,拟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优质电动自行车品牌发放《“优质·安全”推荐品牌》标志,并向消费者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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