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消保委从10家电动自行车商店和专卖店,随机购买了上海、浙江、辽宁、天津、山东、安徽等省市生产的10种蓄电池。从18日公布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3种蓄电池部分质量指标的实测值与标准值不符。
去年,市质监局投诉举报中心共处理电动车质量投诉530件,其中投诉蓄电池质量的高达381件,占电动车投诉总量的72%。
曝光
从这次检测看,湖州佳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商标:乾力,型号:6-DZM-14,编号:0406210364),其循环寿命和容量都不符合标准要求。浙江恒基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商标:恒基,型号:6-FM-15,编号:4411135328-30),其循环寿命也不符合标准要求。
问题
虚标容量———一些蓄电池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故意虚标电池容量。湖州佳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蓄电池(编号:0406210364),明示为:6-ZM-14,也就是容量14Ah,而实际容量仅为明示容量的80-90%。由于寿命试验的试验电流是按照电池容量来决定的,所以在寿命试验中,标准要求≥350次,该电池充放电10多次就结束了。
偷工减料———铅是蓄电池的重要原料,由于价格因素,一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以“再提炼的铅”为原料,严重影响了蓄电池的寿命。甚至一些企业偷工减料,把铅板做薄,从外观上看与其他电池并无区别,但实际容量明显减小。
■相关链接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的,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限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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