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5%。
此次抽查共涉及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重庆等8个省、市31家企业的57种产品,合格为47种。本次抽查中主要发现四方面的问题,即: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的产品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漏液损坏电器;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不重视外观检验,直径偏小;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有的电池仍存在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编号、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电池上未标注含汞量等不规范现象。
专家建议市民选购电池时应注意查看电池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近期生产的电池;注意查看电池的外观,选购外观整洁、无漏液迹象的电池;注意电池的标志,不要购买无中文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未标明保质期期限、无执行标准的产品;由于电池中的汞对环境有害,在购买时应选用标有“无汞”、“0%汞”、“不添加汞”字样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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