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一辆三轮车私自加装动力装置,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鼓楼北路行驶,被值勤交警拦住并予以拆除。
全国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施行已一周,泰州市执行情况如何?连日来在市区一些主要街道进行了采访。
◆超过12岁不能搭乘自行车
《条例》第45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上午11点左右,在大浦中心小学门前,两名中学生在十字路口闯红灯。4名学生并排行驶,有两名同学后座带了同学,占据了大半条机动车道,跟在后边的桑塔纳司机频频按喇叭、踩刹车。其中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告诉记者,他今年虽然只有12岁,但已经有4年的驾龄了。他家离学校较远,坐公交车还要转车,路上的时间也不好控制,爸妈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接送他,所以他选择了骑自行车。
1月4日,在扬州路上,一中年男子骑着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车后边载着一位中年妇女。记者骑着电动车上去询问,“您知道骑自行车不能带12岁以上的人吗?”
这位骑车人说:“不晓得。”记者还要和他交流几句,他却借故走了。
-交警提醒
上下学时间也是上下班高峰期,车流量比较集中,交通状况相对复杂,学生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比较弱,几乎每个学校门口都有骑车带人、东钻西窜、相互追逐、骑车赛跑、扶肩并行、双手撒把等现象。孩子不满12周岁,家长不能让其单独骑自行车。另外,家长和老师要教给孩子一些紧急避险方法:撑着雨伞、穿雨衣过马路时,不能遮住前方及左右视线;不能为赶路在车前车后乱窜,更不能在机动车道内骑车、未经示意就转弯、急刹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没有人行横道的应注意避让机动车;留心速度较快车辆,主动避让来往车辆。
◆ 非机动车上路须持证
《条例》第16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1月7日上午,在鼓楼南路与迎春路交叉口,两位骑着自行车过人行横道的妇女被值班交警拦下来,查看自行车是否有牌照。其中一位妇女说,有牌照,放在家里了,因为从来没有警察问自行车牌照的问题,所以从来不带在身上。另一位妇女也说出了同样的理由。
-交警提醒
过去由于警力有限,不可能检查所有非机动车的牌照,所以市民就以为骑自行车和电动车不需要证件,现在写在了《条例》上,虽然执行难度大,但也要逐步实行。无证骑车上路要罚20元,以后市民在购买非机动车时要记着同时把牌照办了,以免在路上带来不便。
◆ 电动车上街悠着点
《条例》第55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罚款20元。
1月7日上午,在市区东风路和南通路的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从人行道快速地驶上了快车道,从一辆正常速度行驶的出租车旁边擦过向西驶去。出租车司机介绍,当时他的出租车速度在20公里/小时,估计超车的电动车速度要在30公里/小时。
1月7日中午,在青年路与迎春路交叉路口,东西走向的红灯正在闪烁,一骑电动车的女子,从迎春路路北以极快的速度冲向迎春路西段。在值班交警连续的哨音下,这名女子不但没有停下,反而以更快的速度离开。
同样的现象,在市区其他路口也发现了好几起。
-交警提醒
这两年,市区电动车数量猛增,经常在街头看到电动车跑得飞快,一不留神便猛地从其他骑车人身边擦过。由于以前没有规定,不好进行处罚。目前,对电动车超速违章现象,交警部门主要是宣传教育,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查处,严格执行罚款规定。
◆ 非机动车不得装电瓶、马达
《条例》第16条规定,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月3日,在市区人民路附近,一辆改装成电瓶车的三轮车,时速超过20公里,被值班交警逮个正着。该车当场被强行拆除动力装置。
-交警提醒
这种车辆多为郊区农民自行改装,用来运输。这种私自改装的车辆,速度一快,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安装动力装置的,除没收、强制拆除、销毁装置外,还要罚款50元。(朱默屿 张虎林 康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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