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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信誉标志产品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浙江自行车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4-8-31 1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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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关于申请2005年度“信誉标志”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5年度“信誉标志”产品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目前市场情况,为使“信誉标志”工作更好地发挥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现将申请2005年度“信誉标志”产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轻摩化”,鼓励和引导产品轻量化、简约化,以利行业健康、长远的发展,经征询专家组意见后,研究决定,申请2005年度“信誉标志”的产品,在具备“中国自行车协会‘信誉标志’实施办法(电动自行车部分)”(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使用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款要求,这些条款在检测中心作为否决项: ①整车重量(前、后置物篮、箱除外)不得大于40公斤; ②脚蹬间隙中的“地面距离”应符合GB17761-1999中的5.2.5“a地面距离“的要求; ③电动自行车的行程不小于3.3m(行程:曲柄转动一周,电动自行车所行驶的距离); ④曲柄长度不小于127mm ⑤电动自行车两曲柄外侧面的最大距离不大于220mm ⑥车把和鞍座的高度必须可以调节,并分别符合GB17761-1999中的5.2.3.1和5.2.6.1的规定。 2、为保证“信誉标志”贴在符合条件的产品上,申请“信誉标志”的产品,每种车架结构、电池安放位置不同的产品均应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2003年6月以后检测的均有效)。为减轻企业负担,除协会委托的检测单位外,协会也认可企业按“全许办(2003)73号”附件换发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由审查部委托的检测报告。产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协会备案,并提供质检报告。 3、申请“信誉标志”的产品,每种型号均应有相应的说明书。不同车型也可归纳在同一本说明书中进行表述。但各车型的数据要清晰,说明要完备。 希望首次申请及拟继续申请“信誉标志”的企业,认真阅读“办法”、“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细则”和本通知,确认申请后,首次申请的企业请于7月16日前电告协会秘书处,拟继续申请的企业按“办法”规定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后续工作。 协会电话:010-65236333 传真:65121876 联系人:隋松江 中国自行车协会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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