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电动自行车享受与自行车相同的落户上牌待遇,使用时无须行驶证、驾驶证,无须每年验车。此规定一出,对昆明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刺激作用非常显著,出现令人吃惊的井喷现象。特别是当地女性消费群体普遍认为买汽车太贵,骑单车太累,因此对电动自行车情有独钟。
2003年一年之间,电动自行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昆明市场。最为显著的标志,是昆明传统的自行车一条街、西昌路上的自行车商铺不约而同地开始改头换面,各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纷纷粉墨登场。1998年仅有两三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的西昌路,到2003年年底,已有多家大型电动自行车超市和40多家商铺,超过八十个品牌,成为昆明最主要的电动自行车集散地。业内人士表示,全国近700家的电动自行车厂家当中,就有200多家在昆明有代理商、经销商或专卖店,品牌众多,价位上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目前已在昆明售出约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并以每月1,000至1,500辆的速度增长。
昆明电动自行车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隐忧却不断涌现。消费者频频投诉的领域主要有:电池的使用时间和行驶距离达不到厂商承诺的标准;三包规定形同虚设,投诉后难以找到相应的法规和技术依据;经销商玩失踪,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以至引发集体诉讼。目前,昆明消费者协会接到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该协会五种接获投诉最多的商品之一。昆明消费者的其它隐忧还包括,停车费和保管费过高、失窃现象严重、送修率高、维修不易及价格不统一、废旧电池的环境污染等。凡此种种,导致目前昆明的电动自行车消费出现相对平静的调整时期,一方面,消费者以更加挑剔和理智的眼光来挑选产品,另一方面,商家也在根据消费者要求不断扩大售后服务的投入及领域。
据本地业内人士保守估计,每15个昆明人就可能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按总人口450万计算,昆明的整个市场容量约25万到30万辆,与现有自行车容量相当。
小资料: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千米;车载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一次充电后可以骑行40-50千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