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的第一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截至下午5点,意见征集组接到电话302次,收到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496件,累计798件次。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坐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
此条款也成为一个热点。有些市民提出,6岁到12岁儿童不允许自己骑车,也不允许用自行车载,这样他们就无法利用自行车出行,允许自行车载人的年龄应当由“学龄前儿童”提高到“小学生”。
不少市民觉得不让骑车送孩子上学不符合中国国情。还有人认为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有很多老人,但老人骑自行车不现实,所以电动自行车也应该可以带儿童。但同时也有一些市民认为骑车带人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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